《认助中国乡村教育》各项目的捐款中,90%用于项目资助对象,余下 10%(或更少)用于落实项目的行政费用。

ESS《乡村学校音乐项目》简介及执行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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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S《乡村学校音乐项目》宗旨:

1. 协助乡村学校重视并积极开展音乐教育

2. 启发学生感受及欣赏音乐

3. 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,从音乐中陶冶性情,培养良好的气质

4. 帮助学生发展音乐表现力和创造力。

 

ESS《乡村学校音乐项目》资助内容:

1. 学校音乐课教学器材

2. 学校合唱团伴奏乐器

3. 学校民族小乐队

4. 一些形式的音乐比赛或音乐夏令营

 

ESS《乡村学校音乐项目》执行方法

  • 《乡村学校音乐项目》的资助对象,主要是选择贫困地区音乐器材缺乏的学校。
  • 学校申请《乡村学校音乐项目》必须提供协议书、申请表格两项文件 。协议书和申请表格由 ESS 省/县代理人按计划向学校提供。
  • 申请表由学校据实认真填写,校长签名盖章。申请材料必须清楚地填写所有内容,要求正确精简(申请书要点见下文)
  • 协议书须由 ESS 省/县代理人填写,县教育局、学校校长、ESS 省/县代理人三方签名盖章,最后经 ESS 总执行部审核批准,签名盖章生效。
  • ESS 按学校情况及申请资助的活动内容决定《乡村学校音乐项目》资助金额,限于300-800 美元。
  • 受助学校须在获资助后第二学年完结前将回馈资料发给 ESS 存档并转给认捐者。回馈资料包括:购买乐器的原始发票(包括品名、单价、数量、总货款);学校音乐项目开展情况的报告、师生致认捐者的谢函及心得;捐赠仪式、获资助的乐器及开展音乐活动的照片。照片须显示音乐器材上用油漆书明《科技教育协会》标志和捐助人姓名字样。
  • 受助学校如果音乐活动开展得好、回馈及时认真,可以视学校情况再次申请。
  • 音乐项目资助款用于购买教学所需的风琴、电子琴,和发展学生合唱团、歌舞队、民族小乐队所需的手风琴和民族乐器。凡西洋乐器、指挥棒、鼓号、服装、音响和有关器材均不在资助之列。另外,音乐器材都是公用,出于保证健康卫生的目的,口风琴、竖笛、口琴都不能购买。

ESS《乡村学校音乐项目》申请书要点

(一)学校概况:

  • 学校的学生人数、年级及班级
  • 学校推展音乐的策略及目标和计划
  • 现有音乐课程及开展项目,包括音乐项目、音乐课程安排、校内外音乐活动等
  • 现有师资(音乐老师姓名及学业程度),或兼职音乐教师情况
  • 现有音乐器材及状况
  • 可能借助的社会资源 (乡镇有无爱好运动的风气或愿意协助的热心人士)
  • 音乐器材及设备的管理,学校须能够提供:(1)音乐教室;(2) 专职指导老师;(3) 存放乐器的地点和橱柜。
  • 已获资助的学校如果音乐活动开展得好、回馈及时认真,可以视学校情况再次申请。

(二)经费及预算:

  • 希望获得资助的音乐器材及相关设备
  • 音乐器材的单价、数量及总预算
  • 音乐比赛或音乐夏令营的预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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